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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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钻牌铁皮石斛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本报通讯员 沈晓霞 本报记者 蒋东晓

  本报讯  4月13日,2008浙江省品牌创新大会传出消息,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的铁皮石斛品牌“立钻”及该商标图片等,近日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如获得的荣誉以及在相关产品上的领先地位等。
  业内人士说,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其销售范围一般都比较广,而浙江天皇药业的“立钻”铁皮枫斗因产量有限,目前仅能满足浙江、上海等华东部分市场,此次能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说明产品质量、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均优于其它同类品种。浙江天皇药业的负责人表示公司正不断扩大天台山道地药材铁皮石斛的种植面积,增加产量,使更多消费者享受到来自原产地天台山的道地药材——铁皮枫斗。
  据了解,这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立钻及图”商标是1997年在第5类中药成药、医用营养品等产品上注册的。在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以后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司以这个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也可以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被抢注,还能有效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影响。